宝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豁免陕西宝光集团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独立意见
更新时间:2018-08-16
作者:宝光 浏览次数: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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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豁免陕西宝光集团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4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光股份”或“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豁免陕西宝光集团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意见如下:
1、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现状,公司控股股东陕西宝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光集团”) 拟在白俄罗斯中白工业园投资建设中压产业基地,其中包含真空灭弧室产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中白工业园项目”或“该项目”)的目的是支持公司的主业发展,有利于推进公司国际化发展战略的实施,同时也为公司规避了投资风险。
2、该项目涉及豁免宝光集团2000年4月21日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原因客观、真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有助于提升公司未来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力。宝光集团作出的新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能有效解决该项目实施后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因此,我们同意就中白工业园项目豁免宝光集团2000年4月21日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3、本次《关于豁免陕西宝光集团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宝光集团履行承诺事项合法合规,符合《监管指引4号》的相关规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袁大陆 王冬 丁岩林
2018年8月15日